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法不责众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小人得志 南朝·宋·何承天《为谢晦檄京邑》:“若使小人得志,君子道消。”
扫地出门 清 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84回:“有七八年的,也有三四年的,也有昨年的,也还有几次利息还过的。要是清白扫地出门,总得两千两。”
穷乡僻壤 宋 曾巩《叙盗》:“穷乡僻壤、大川长谷之间,自中家以上,日暮持钱,无告籴之所。”
气充志骄 西汉·刘安《淮南子·人间训》:“遂合诸侯于嘉陵,气充志骄,淫侈无度。”
雪兆丰年 清·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三回:“古人云:‘雪兆丰年’。”
人心归向 《晋书·熊远传》:“人心所归,惟道与义。”
白日见鬼 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六卷:“在京师时有语曰:‘吏、勋、封、考,笔头不倒……工、屯、虞、水,白日见鬼。’”
百战百胜 先秦 管仲《管子 七法》:“是故以众击寡,以治击乱,以富击贫,以能击不能,以教卒练士击驱众白徒,故十战十胜,百战百胜。”
爱才如渴 清·叶燮《原诗·外篇上》:“嫉恶甚严,爱才若渴,此韩愈之面目也。”
惹事生非 明 冯梦龙《古今小说 宋四公大闹禁魂张》:“如今再说一个富家,安分守己,并不惹事生非。”